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文件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由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验收流程

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在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编制水土保持表项目

建设单位组织自行验收,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参加并签署意见,形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应当明确水土保护设施验收合格与否的结论,公示结束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编制水土保持报告书
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工作

(1)生产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验收报告。
(2)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与否。

验收公示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其官方网站或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自主验收报备管理

(1)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报备验收材料。报备材料包括: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验收材料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纸质、电子各一份)。
(2)对于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的,报备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并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告。对报备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相应格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生产建设单位予以补正全部内容。
(3)报备机关核查:报备机关应对生产建设单位报备的验收材料进行核实,并对项目抽取式核查,若发现报备资料与现场实际相差较大,报备机关将不予报备通过。

我公司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优势

1、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平价证书。

2、具有强有力服务团队:水土保持技术人员18名,其中:高级工程师6人、工程师9人、售后服务人员3人。

3、具有丰富成功案例:近年我公司编制各行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上千项,项目覆盖:房地产、交通、电力、矿业、水利、城市建设、农林、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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