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和意义
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60号)》文件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是生产建设单位及时科学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对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过程控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验收核查等监管工作的依据和支撑。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监测工作的定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将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监测成果运用,督促指导生产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监测主体责任和其他有关任务要求,为“看住”人为水土流失提供有力保障。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监测工作的定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将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监测成果运用,督促指导生产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监测主体责任和其他有关任务要求,为“看住”人为水土流失提供有力保障。
水土保持监测流程
建设项目
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即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开展监测
报送监测情况
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根据不同生产建设项目的特点,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调查获取项目区水土流失背景值,定期分析评价自项目动土至投产使用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及时向生产建设单位提出控制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监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