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60号)》文件规定: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并在项目开工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表)报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当地行政审批部门)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种类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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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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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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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由开发区管理机构在“五通一平”之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批准设立开发区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审批。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应当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任务和责任主体开发区内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督促入驻生产建设单位履行好水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