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并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监督施放治导线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
需要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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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兴建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或修建拦河、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码头、道路、渡口、排污口、厂房、仓库、民房等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临时占用河滩地的项目。